遼寧撫順一宗備受關注的奪刀反傷案在法庭一審開庭審理,案件因被告在庭審期間突發疾病導致混亂場面,并涉及法醫司法鑒定關鍵證據,引發社會廣泛討論。
案件源于一起街頭沖突,被告張某被控在自衛過程中奪刀并反傷他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庭審過程中,被告張某情緒激動,突然發病,出現意識混亂癥狀,竟誤將辯護律師認作審判長,反復向其陳述案情。這一突發狀況導致庭審短暫中斷,法庭工作人員緊急采取措施安撫被告,并安排醫療人員到場評估其精神狀態。
法醫司法鑒定在此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據檢方披露,法醫對傷者傷勢進行鑒定后認定構成輕傷二級,而辯護方則質疑鑒定結果的客觀性,指出被告奪刀行為屬緊急避險,且其案發時精神狀態可能影響責任認定。法庭已要求補充對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況的司法鑒定,以明確其刑事責任能力。
法律專家分析,此案涉及正當防衛與過度防衛的界限問題,同時被告庭審發病事件凸顯了司法程序中當事人心理健康保障的薄弱環節。公眾呼吁,在依法審理的應完善法庭應急機制,確保案件公正處理。本案將擇期繼續審理,最終判決有待法院綜合證據后作出。